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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销售条款

销售条款

CN

范围:
下列条件仅适用于商人、公法法人或公用事业。

适用性
我们的销售条款适用于我方所有的销售。任何更改都是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这些条件是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 易条件的补充,从而适用于我方所有的销售。报价单将注明国际贸易条件的生效年度,或者中未注明生效年度 的,以最新年度版为准。

价格政策
所有的报价都是以人民币的形式,除非在书面报价中另有说明。所有报价均不含销售税、使用税、地方税或其 他各种税款。

承兑
所有的订单是由卖方承兑的,卖方所在地在中国江苏省苏州市。除非另有说明,报价的有效期均为30天。卖方 保留拒绝订单的权利。
除非双方另外同意,卖方拥有所有卖方为买方所制做,或者按合同由第三方所制做的模具的所有权。

错误和差异
所有卖方所提供的报价、确认书、发票上面若有文书错误都将以更正后的为准。

付款
发票上的金额应在开票后10内付款。未按期付款,将支付每月1-1.5%(这相当于18%的年息率)或法律允许的 最高利率的服务费,直到所有应付费用全额支付清楚为止。

取消
除非卖方同意,订单不得取消。若要取消,买方必须按照合同赔偿卖方一切损失。

退货
只有在买方预先取得卖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产品可退回卖方。库存/回收费用为销售产值的20%,由买方负担 ,将从卖方的应收款中扣除。买方负责退货的全部运费。特殊颜色物品或根据顾客特殊要求生产的物品不退货 。

运输/交货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报价都是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厂的交货价。(没有包含运输费)。在卖方发给买方准备 装运货物的通知15天之后,卖方由于任何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买方没有给装运说明,卖方把产品存放在仓库 、工场或者卖方所在地,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支付全部处理、运输及存放费用,而且是按照在提交发票时 的商业利率计算。
或者,在通知买方准备装运货物7天后,卖方保留将货物通过普通货运公司运到买方的权利,费用由买方承担 。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的销售合同,卖方可分期交货。每次分期交货可单独开发票,单独支付,不考虑后期交付。 任何分期付款延误都不能免除买方接受后交货的义务。
订单上的数量、颜色、交货量在定做过程中会与标准有些差异,因此交货时差异在+/-10%范围内应视为可接受 。

卖方延迟交货
全部交货日期只是尽卖方的最大能力估算的日期。除非有卖方特别制定的书面同意,时间不应视为最基本的因 素。卖方对任何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延迟交货概不负任何责任。

买方延期
如果买方推迟交货日期,卖方保留已为买方准备装运货物起10日内的收款权利。

名称权、留置权
货物为动产,不管其如何被贴上买方的名称,直到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前,货品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如果买方有 失误,卖方保有债权人的权利,并且买方要按国际商法提供补偿。
所有与产品有关的工具、模具、模板、图纸、计划和规格连同货物的各项所有权都为卖方独家所属。

保修
买方提供的各项有关质量和成品的样品或设计,仅作为卖方依买方要求所制作成品的检测和参考资料。任何技 术标准的资料是用来帮助卖方确定产品质量,而不是作为完整的产品定义。
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下,不受材料和工艺的限制,卖方出售的所有产品对其材料及工艺都有保修,期限是从装运 给原始买主之日起六个月。
卖方的保修责任按卖方的选择仅限于对任何不符合上述产品保修的或因此而需要退还货款的产品进行修理或更 换。卖方不负担任何情况下因违反前述保修条款所发生的间接损害的赔偿退还。买方必须按卖方的样本保修程 序要求提出保修。这里所说的保修代替了其他所有的保修,包括明示或暗示,但不限制其销售或其他特殊用途 的适用性。

规格
卖方尽最大能力提供优良的产品规格,目录上的规格若有变动不会另外通知。重量、容量、尺寸和其他一些规 格等方面并不保证准确性。无论有无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表示,卖方不对此负责。

侵权行为
除非另有特别的规定,卖方不负责及保证销售的商品会符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工业法规的各项要求。买方 承认以下这些是买方的责任:在特殊的产品使用时,买方要提供适当的安全装置和设备,以保护使用者及他人 ,防止他们受伤害。并遵守所有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所有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

责任限制
考虑到本条款中所述的保证及其他条款等,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包括卖方违约或违反。买方的求偿及 卖方的唯一责任应限于货款偿还而不做其他赔偿,无论是侵权、合同或是保修,(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保修及其他条款的责任及附带或间接损失的利润,销售损失,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意外或损失),这一条都是 成立的。

不可抗力
不管书面协议如何,由于战争、民变、劳动纠纷、火灾、爆炸、风灾、水灾、干旱、地震、意外、原料供应不 足、运输量不足、封港、政府行动、或者任何卖方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上述货物或货物的原料供应的生产、 消费或运输,所致卖方不能交付或延迟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责任,卖方概不负责。

重大损害
尽管有与这里所属相反的状况,卖方亦不承担任何间接的、偶然的或者附带的损失赔偿。

商业保护
卖方保留一切版权和相关的商业保护权利,尤其是由卖方或根据卖方与和第三方所签定合同所制定出来的各项 模具、成型、工具、设计图纸的利用和开发权。

仲裁
所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由卖方所在地当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仲裁决定。

适用法律
若有一项特殊条款无效,其余的条款不受影响。
卖方所签的任何销售合约,均按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任何对卖方提出的诉讼应以卖方所在地当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双方同意若有纠纷以卖方所在地当地法院为管辖 法院进行诉讼。

若对卖方提出诉讼,订单确认书后面的条款作为中文版的销售条款的补充。